YUMIE雲端服務授權使用合約

本雲端服務授權使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為仁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雲端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所開發之「YUMIE」雲端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所合法成立之協議,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雲端服務:係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管理之網路伺服器,使乙方得連線接受雲端服務之軟體。
  2. 雲端服務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本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雲端服務歷程:係指自乙方登入本服務起至登出本服務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雲端服務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服務範圍

  1. 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甲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雲端服務

  1. 乙方申請使用本服務,得應甲方之要求,於雲端服務網站或契約提供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2. 甲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乙方聯絡之必要,且乙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甲方得於乙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乙方雲端服務進行及雲端服務歷程查詢之服務。但乙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1. 乙方得於開始雲端服務後90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契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計費標準

  1.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雲端服務網站、雲端服務進行中及雲端服務登入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契約之生效

  1. 乙方於初次註冊帳號審閱契約過後,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2. 乙方和甲方以書面簽訂本契約,經雙方用印同意本契約。
  3. 上述二項符合其中一項即視為本契約生效。

帳號密碼之使用

  1. 甲方於乙方契約生效後,甲方為乙方開通一組帳號;該組帳號僅供乙方使用。
  2. 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乙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3. 契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前項期限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1.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乙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甲方接獲乙方通知,或甲方通知乙方後,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甲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乙方。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雲端服務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乙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甲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雲端服務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雲端服務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
  3.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乙方亦不得對甲方提出損害賠償。
  5.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甲方或其他雲端服務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雲端服務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雲端服務歷程紀錄以供甲方查詢,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或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個人資料

  1.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電磁紀錄

  1. 本雲端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並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系統安全

  1.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甲方毋須針對乙方因本服務暫時中斷所產生的損害負責。

契約之變更

  1. 甲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雲端服務網站首頁及雲端服務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3.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乙方接受甲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乙方對甲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
  2. 甲方得判斷自行終止本服務。甲方在本服務終止時需通知乙方其理由及判斷方法。甲方毋須針對乙方因本服務終止所產生的損害負責。
  3. 契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款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費用。
  4.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雲端服務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雲端服務。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免責事項

  1. 本雲端服務有可能因機器故障,事故,停電所造成通信線路異常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統障礙導致使用者資訊遺失。除了故意或重大過失情節之外,甲方毋須對乙方因為不可抗事件所造成乙方資料的遺失,缺漏或延遲等損害負責。

送達

  1.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登錄或契約提供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
  3. 甲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準據法

  1.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管轄法院

  1.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授權範圍

  1. 每一雲端服務帳號,以一自然人、法人、旅館或非法人團體商號使用為限,取得該使用者帳號後乙方得於網路存取本雲端服務。
  2.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將本軟體之雲端服務介面嵌入於一個網域。如要嵌入超過一個網域,需支付額外費用後始可取得本服務合法授權。
  3. 甲方因乙方支付完整費用,授權乙方取得本雲端服務之非專屬使用權,而非將本雲端服務販售賣斷予乙方。
  4.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轉讓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予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合約開始日、終止與暫停

  1. 服務開通日:中華民國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乙方逾期未繳清費用,甲方得暫停其服務,經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用。其積欠未繳費用,甲方有權依法追討。
  3. 繳費後,服務將於3 天內恢復。

付費

  1. 乙方應於每月25號前預付次月之月費。甲方應於次月10前交付發票。如遇假日則遞延。
  2. 請將約定服務月費TWD________(含稅)及其他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電話驗證簡訊費(每則2元,每月免費200則)、廣告代操作服務費(代操廣告費之      %),轉帳至以下帳號:
    國泰世華(013) 建成分行
    帳號:031-03-502626-9 戶名:仁愛投資有限公司
    第一次開通需繳付當月月費(依日期比例計價)以及次月月費,方能完成開通。

其他事項

  1. 不得將本合約、此處的任何內容或於此擬定的任何約定解釋為雙方成立合資企業,建立合夥人關係、合作關係或委託人與代理商之關係。任一方均不得被視為另一方的代理人,亦不能代表另一方。